為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服務群眾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促進文明規范司法,塑造檢察機關良好形象,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嚴格推薦評選和檢查驗收,擬授予烏魯木齊縣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全疆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稱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規范檢察機關獎勵工作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意見》規定,現予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直接向自治區紀委駐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反映,反映問題一般應署實名。
書面舉報地址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建國路122號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郵編:830002。
舉報電話
0991-8803021,0991-12309
擬授予全疆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稱號名單
烏魯木齊(1個)
烏魯木齊縣人民檢察院
巴州(1個)
庫爾勒市人民檢察院
阿克蘇(1個)
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
塔城(3個)
塔城地區檢察分院、烏蘇市人民檢察院、額敏縣人民檢察院
和田(1個)
民豐縣人民檢察院
克州(2個)
阿圖什市人民檢察院、阿克陶縣人民檢察院
喀什(1個)
麥蓋提縣人民檢察院
克拉瑪依(1個)
白堿灘區人民檢察院
伊犁(2個)
霍城縣人民檢察院、尼勒克縣人民檢察院